引言
性侵犯在加拿大《刑法典》中是一项广泛且严重的犯罪。它涵盖了任何非自愿的、带有客观性暗示的性接触,范围从看似“轻微”的行为(如不受欢迎的亲吻或拍打臀部)到更严重的侵犯(如非自愿性行为)。尽管一些人可能会根据行为的性质直觉地认为存在严重程度的区别,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最新判例法强调,所有性侵犯都会被视为严重犯罪。
所有性侵犯都是严重犯罪的原则
在 R. v. Maslehati, 2024 BCCA 207 一案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明确指出:“现在普遍认为,所有性侵犯都是‘严重’的,不论涉及的身体接触形式如何。”(第72段)法院否定了将性侵犯归类为“轻微”或“较不严重”的观点,而是强调应根据犯罪情境来区分案件。这些因素包括:
- 性接触的性质;
- 行为持续的时间;
- 发生的背景;
- 受害者实际遭受的伤害及可合理预见的后果。
法院进一步解释称,尽管身体接触本身具有重要性,但某些加重情节(如下所述)会提升犯罪的客观严重性。因此,判刑应综合考量所有情境,而不能仅依据行为的表面严重性来决定。
性侵犯案件中的加重情节
Maslehati 案提供了一份详尽但非穷尽的加重因素清单,法院在判定性侵犯案件的适当刑罚时会考虑这些因素。这些因素包括:
- 极具侵犯性、侮辱性和/或贬损性的性行为;
- 持续时间较长和/或多次发生;
- 额外的身体暴力和/或身体伤害;
- 通过药物或酒精使受害者丧失意识,或利用受害者的无抵抗能力;
- 威胁和/或使用武器;
- 在受害者明确表示拒绝后仍坚持,或采取手段克服抵抗;
- 由多人共同实施;
- 在儿童面前实施性侵犯;
- 在受害者家中发生的侵犯行为;
- 事先策划和/或采取措施促成犯罪;
- 试图阻止受害者披露或逃避侦查;
- 受害者的年龄;
- 受害者特别脆弱;
- 受害者遭受的实际和可合理预见的伤害,包括严重的心理或情感影响;
- 背叛信任的行为。
即使仅存在其中一项加重情节,也会增加法院判处监禁刑罚的可能性。
最新判例与量刑趋势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的最新判决显示,针对性侵犯的定罪,法院正趋向于判处较长时间的监禁刑罚:
- R. v. Maslehati, 2024 BCCA 207:法院撤销了18个月的有条件刑罚(居家监禁),改判28个月监禁。
- R. v. Hurley, 2024 BCCA 259:上诉人试图用有条件刑罚(居家监禁)替换两年监禁刑期。法院驳回上诉,并确认两年监禁已是针对成年人加重情节性侵犯案件中“最低限度”的刑罚。
- R. v. J.F.D.V., 2025 BCCA 4:法院撤销了原本“两年减一天”的有条件刑罚(居家监禁),改判相同刑期的监禁刑罚,并认定原判明显不当。
这些案例表明法院的一贯立场:对性侵犯犯罪,法院不应允许罪犯在社区服刑。
结论及对被告的影响
性侵犯是一项极为严重的犯罪,后果十分严峻。被判有罪或认罪的被告几乎都面临长期监禁刑罚。非监禁选项(如有条件刑罚或居家监禁)极为罕见,通常仅适用于加重情节极少且有大量减轻情节的特殊案件。
此外,加拿大范围内被起诉的性侵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这一趋势,加上日益严格的量刑原则以及复杂的庭前程序(如涉及短信证据及先前性行为的申请),凸显了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的重要性。
Filkow Law 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能够为性侵犯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