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不同事件版本的案件中,法院如何确定罪行?
在每起刑事审判中,起诉方有责任在合理怀疑的基础上证明被告有罪。对陪审团来说,这可能是一项困难的任务,特别是在存在两个竞争性事件版本,一个来自原告,另一个来自被告,并且很少或没有支持证据支持任何一方的情况下。
当两名证人提供不同事件版本时,陪审团应该如何确定被告的有罪或无罪?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R v. W.D.
在R v. W.D.,[1991] 1 SCR 742案中,加拿大最高法院就如何评估竞争性陈述向法院提供了指导。在该案中,被告是一名42岁男子,被控性侵他的16岁侄女。除了侄女对事件的证词外,几乎没有周围证据支持这一指控。被告否认犯下罪行。审判法官告诉陪审团,他们必须决定是相信被告还是原告。结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
在上诉中,被告对审判法官关于如何解决竞争证据的指示提出异议。加拿大最高法院认为这一指示是不当的,并制定了在这类情况下应用的测试方法。
评估竞争性陈述的测试方法:
第一阶段,如果陪审团相信被告的证据,那么被告必须被无罪释放(判定为无罪)。
第二阶段,如果陪审团不相信被告的证词,但对其存在合理怀疑,那么他们必须无罪释放被告。换句话说,如果被告的证据使陪审团对被告是否有罪产生合理怀疑,那么被告必须被无罪释放。
第三阶段,即使陪审团不对被告的证据产生怀疑,也不一定意味着被告有罪。如果不相信被告,并且他的证据没有引起怀疑,那么陪审团必须问自己是否以合理怀疑的程度接受原告的证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被告必须被判有罪。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他们对原告的证据存在合理怀疑,被告必须被无罪释放。换句话说,在定罪之前,仅仅拒绝被告的证据是不够的,陪审团还必须以合理怀疑的程度接受起诉方提出的证据,才能判定被告有罪。
不列颠哥伦比亚上诉法院在R. v. C.W.H.,[1991] BCJ No 2753 (BC CA)案中提供了第四个额外阶段:如果经过仔细考虑,陪审团无法决定相信哪方,那么他们必须无罪释放被告。
结论:关注证明责任,而非对一方的偏好
W.D.和C.W.H.的分析旨在防止陪审团听取两个相互竞争的版本,并问自己“我更喜欢哪个版本?”然后选择他们偏好的版本。这不是一个他们更喜欢哪个版本的问题。法院提供的指示将陪审团的注意力集中在正确的问题上,即在刑事审判中,关键问题始终是起诉方是否已经以合理怀疑的标准证明了被告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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