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作为传统吸烟的替代品变得越来越流行,许多人选择电子烟是因为它被认为有健康益处且使用方便。然而,电子烟的普及也引发了关于驾驶时使用电子烟的担忧。

 

什么是电子烟?

根据《机动车法》和《烟草与蒸气产品控制法》,“电子烟”的定义如下:

  • 一种产品或设备,无论是否像香烟,包含一个电子或电池驱动的加热元件,能够将电子物质蒸发以供吸入或释放到空气中;
  • 任何类似于(a)段所述产品或设备的规定产品或设备。

“电子物质”被定义为:

  • 在加热时产生蒸汽供电子烟使用的固体、液体或气体,无论该固体、液体或气体是否含有尼古丁;
  • 不是《受控药物及物质法》(加拿大)意义下的受控物质。

 

驾驶时使用电子烟

根据《机动车法》第231.1条,如果在车内有16岁以下的人,驾驶时使用电子烟即构成违法行为。只要车内没有16岁以下的人,驾驶员可以在驾驶时使用电子烟。

 

电子烟是否属于电子设备?

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律,电子烟不被视为电子设备。虽然有一些报道表明驾驶员在吸电子烟时因“驾驶时使用电子设备”的罪名被罚款,但《机动车法》和《驾驶时使用电子设备条例》并未明确规定电子烟或电子雾化器是电子设备。至今也没有判例认为电子烟是电子设备。

 

无论电子烟是否在法律上被视为电子设备,警察可能会将电子烟误认为是电子设备并开具罚单。如果您在规定的30天内不对罚单提出异议,您将被视为该罪名成立。

 

驾驶时使用电子烟是否被视为分心驾驶?

虽然驾驶时使用电子烟并不一定违法,但如果它分散了注意力或导致驾驶员未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给予合理的考虑,它可能会变得违法。换句话说,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在R. v. Jackson(2019 BCPC 203)一案中,Jackson女士因驾驶时吃东西而被判定为缺乏足够注意。尽管驾驶时吃东西并不总是违法,法院没有找到任何法律案例支持这一观点,但法院认为,一手拿碗,一手拿筷子,同时在城市的四车道道路上超速,构成了缺乏足够注意。

 

如果使用电子烟导致分心、阻碍视线,或与其他非法驾驶行为结合,驾驶员可能会被认定为粗心驾驶或未对他人给予合理考虑。

 

关于大麻电子烟

根据《大麻控制与许可法》,在操作车辆时,无论车辆是否在移动,都禁止使用大麻。同时,如果同一车辆内有其他人吸烟或使用大麻电子烟,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吸食大麻并驾驶还可能面临以下罪名:

– 受任何物质,包括大麻影响下的驾驶。

– 血液中THC含量达到5 ng/mL或以上的驾驶。

– 血液中THC含量为2.5 ng/mL且酒精含量达到50 mg/100 mL的驾驶。

 

在《机动车法》下,驾驶员还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因血液中药物浓度超过法定限制而被禁驾90天。

– 当执法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体内有药物时,被禁驾24小时。

– 新司机体内有任何THC时,被禁驾12小时。

– 由主管决定的进一步禁驾和驾照吊销。

– 永久的药物相关驾驶记录。

– 各种保险后果。

结论

驾驶时使用电子烟的后果可能很严重,特别是涉及大麻时。如果您因驾驶时使用电子烟而受到调查或指控,重要的是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了解您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