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 Vehicle Act》规定了一项立法计划,通过该计划,驾驶者可以暂停其执照。

这篇文章列出了立即禁驾 (IRP) 立法的具体规定,解释了该计划的运作方式,以及为什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经常使用 IRP 制度来代替刑事指控。  要充分了解 IRP 制度为何取代了刑事诉讼,还需要了解与 2010 年实施 IRP 制度同时生效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检察官政策。

为什么立即发布路边禁令来代替刑事指控?

在 IRP 制度生效的同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检察官办公室通过了一项政策,大大减少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批准进行刑事起诉的案件数量。  该政策承认 IRP 制度对吹“失败”或没有合理理由失败或拒绝向经批准的筛查设备提供呼气样本的驾驶员施加的重大后果。  这些后果将在下文详细讨论。  鉴于这些处罚,该政策规定,如果驾驶员受到 IRP 和相关后果的影响,除非适用加重情节,否则对违规驾驶的起诉通常不符合公共利益。  政策中列出了这些加重因素,包括:

  • 身体伤害或死亡;先前因违反驾驶罪而被定罪;
  • 指控在同一事件中犯下其他刑法罪行,包括在被禁止的情况下驾驶;
  • 重大减值的证据;刑法典中列举的与酒后驾驶有关的其他相关加重因素;
  • 根据MVA第 94.1 节的先前 IRP 或行政驾驶禁令;和
  • 任何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加重因素。

立即路边禁止制度解释

IRP 方案从MVA的第 215.41 节到第 215.51 节运行。

IRP 条款最初于 2010 年 9 月 20 日生效。  在该制度下,当警察合理地认为驾驶者的驾驶能力受到酒精影响时,驾驶者将受到自动和立即的禁止,如下所示:通过记录“警告”(定义为 100 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 50 毫克 – 0.05 或以上)或“失败”(定义为超过 80 毫克)的“经批准的筛查设备”进行呼吸分析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 0.08 或以上)。  如果驾驶者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或拒绝遵守提供呼吸样本进行分析的要求,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警察机构目前使用的认可筛查设备是 Alco Sensor FST。

卑诗省禁止驾驶的后果

禁止的长度取决于驱动程序是记录“警告”还是“失败”。  “警告”会导致 3 天、7 天或 30 天的禁令,具体取决于它是 5 年内的第一次、第二次还是随后的“警告”。“失败”阅读将导致 90 天的停职和 500 加元的罚款。  如果司机无合理理由拒绝或未能遵守经批准的筛查设备要求,还将被处以 90 天的停赛和 500 加元的罚款。这些禁令由治安官在路边发布,他们向司机提供两份文件:禁止驾驶通知和车辆扣押通知。  车辆被从现场拖走并扣押。  除了 90 天的禁令外,那些吹“失败”,或拒绝或不吹而没有合理理由的人将承担以下强制性处罚和随之而来的费用:

  • 强制扣押 30 天的车​​辆;
  • 扣押期间的拖车和存放费用约为 800 加元;
  • 罚款 500 加元;
  • 250 加元的执照恢复费;

除了这些强制性处罚外,司机还可能会根据机动车辆总监的要求面临两项额外的酌情处罚:

  • 参加责任司机计划,费用略低于 1000 加元;和
  • 恢复驾驶后安装点火联锁装置,为期 1 年,每辆车的费用约为 2000 加元。

机动车监督员通常会要求首次收到 90 天 IRP 的驾驶员加入负责任的驾驶员计划,但不会要求此人安装点火联锁装置,除非他们的驾驶中有其他与酒精相关的违规行为记录。

BC 酒后驾驶法:批准筛查设备需求的理由

MVA没有获取呼吸样本的 机制。立法取决于 刑法典 (见MVA第 215.41(3.1) 和 (4) 节)。在 2018 年 12 月 18 日之前,要求向经批准的筛查设备采集呼吸样本的警官必须合理怀疑司机体内含有酒精。  这是一个相对较低的阈值,通常(尽管不是唯一的)通过驾驶者呼吸中的酒精味、承认饮酒或两者兼而有之来确定。  然而,2018 年 12 月 18 日新的刑法酒后驾驶法生效,允许治安官员使用经批准的筛查设备随机测试驾驶者,只要他们拥有该设备。  这意味着,只要警官拥有该设备,就不再需要警官在提出批准的筛查设备要求之前怀疑驾驶者体内含有酒精。

在向司机送达禁止驾驶通知和车辆扣押通知后,警官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完成向主管报告并发送给主管(参见MVA第 215.47(d) 节) .   向监督的报告必须由该官员宣誓或庄严确认。  如果警司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没有收到警官的宣誓或庄严确认的报告,则必须撤销 IRP,释放车辆并恢复驾驶者的驾驶权限。

如何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立即禁驾提出异议

希望对 IRP 提出异议的人必须在禁止通知送达后 7 天内提出。  没有立法授权延长这一期限。  一旦驾驶者对禁令提出异议,他们将收到警官的报告给警司,其中详细说明了案件的细节(假设警官已将他的报告发送给警司)。

立法规定了 2 个理由,当 IRP 以拒绝或未能提供样本为基础送达时,个人可以根据这些理由对 IRP 提出质疑:

  1. 该人不是驾驶员(根据定义,这包括正在照顾和控制机动车辆),或
  2. 该人并无无合理辩解而未能或拒绝遵从该要求。

与刑事诉讼一样,要求的有效性是确定该人是否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没有遵从要求的重要考虑因素。驾驶者无需遵守无效要求。回想一下,  MVA没有获得呼吸样本的机制。立法取决于 刑法典  刑法》要求在警官怀疑司机体内有酒精后立即进行呼吸需求和采样。  因此,就像在刑事诉讼中一样,警官形成怀疑和进行测试之间的充分延迟可以成为质疑警官要求有效性的基础。  这只是可能无效需求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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