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指控犯罪的人都不知道可能的结果是什么。以下是在加拿大被指控犯罪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列表。

(1)  无罪
检察官认为指控标准没有达到,不会批准/提出控诉。

在卑诗省批准控诉,检察官必须确信:(a)起诉符合公共利益;和(b)有“实质性的”定罪可能性。

在卑诗省,审判标准比其他省份更高。在安大略省,只需要“有合理的定罪可能性”,而在阿尔伯塔省,标准是“很可能”。

控诉评估的另一个差异是,卑诗省的检察官批准刑事控诉 – 而不是警方。在其他省份,如安大略省、阿尔伯塔省和马尼托巴省,警方可以在没有检察官批准的情况下提出控诉。

 

(2) 宣告无罪
在庭审后,法官或陪审团做出“无罪”的裁决。这是因为法官或陪审团不能确信被告超越了合理怀疑犯罪的标准。

 

(3) 撤销指控
检察官决定撤销或撤回已经批准的指控。这种结果在BC省很少被用到。在BC省,检察官更常见的做法是中止诉讼(见下文)。

 

(4) 中止诉讼
检察官“中止”或停止诉讼。这是BC省检察官通常放弃指控的方式。法律上,检察官可以在中止后重新提起起诉,但这种情况很少见。

 

(5) 替代措施
检察官将被控人的起诉从法庭转向社区矫正(或缓刑)。如果被控人被接受参加该计划,他们必须完成一些类似于缓刑的要求。如果被告成功完成了要求,检察官将在指控上中止诉讼。检察官也可以在提起指控前将案件转移。

 

(6) 和平保证
被告承认投诉人有合理的害怕,并同意进入为期一年的条件。和平保证不是一项刑事指控。它类似于许多人所说的禁制令。

和平保证不涉及被告承认罪行,而是承认投诉人对被告的合理害怕。和平保证的条件包括限制与投诉人的联系。根据情况可能会有各种例外。

 

(7) 绝对免责
法官认为被告犯了罪,但不对其进行定罪。这就像一种仁慈的判决。因为被告没有被定罪,他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条件、罚款、监禁等)或记录。

 

(8) 有条件免责
法官认为被告犯了罪,并对其施加最长为三年的缓刑。这类似于绝对免责,但有条件。如果被告违反缓刑的条件,法院可能会撤销有条件免责并对其进行定罪。在完成条件之后,免责成为绝对免责。

 

(9) 缓刑判决
法官判被告有罪,并对其施加最长为三年的缓刑。这会导致罪犯有犯罪记录,但没有罚款和监禁。

 

(10) 罚款
法官判定罪犯并处以罚款。这与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处罚的罚款不同,不支付罚款可能会导致监禁。

 

(11) 有条件判刑
法官对罪犯判处监禁,但允许他们在社区中服刑,受制于某些条件。这有时被称为软禁。有条件判刑的最长时间为两年零一天。在有条件判刑结束时,还可以追加三年的缓刑期。

 

(12) 阶段性判刑
法官对罪犯判处监禁,但允许他们分几天服刑。罪犯通常在周末服阶段性判刑。他们在周五晚上到监狱,直到周日。这可以让罪犯保持就业。罪犯在不在监狱的日子里也被安排了缓刑期。

 

(13) 监禁省份时间
法官对罪犯判处长达两年零一天的监禁。因为这些句子在省级纠正中心服刑,所以这被称为“省份时间”。省份时间可以跟着长达三年的缓刑期。

 

(14) 监禁 – 联邦时间
法官对罪犯判处两年或以上的监禁。这被称为“联邦监狱时间”,因为这些刑期在联邦监狱中服刑。联邦监狱时间没有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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