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性侵法律可能会让人感到意外。如果你问公众对某些情况是否构成性侵进行投票,很多人可能会错误地猜测一些不构成性侵的事情却被认为是,反之亦然。下面是你应该知道的五个关于加拿大性侵和同意法的法律。

 

五个同意法律

 

  1. 同意必须在性行为中持续存在

乍一看,这似乎不是性侵法律中令人意外的事实。如果某人同意与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然后在中途撤回同意,另一个人必须停止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否则,另一个人已经犯下了性侵罪。这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如果有人事先同意在他们失去意识时进行性行为?他们甚至可以对在睡觉时进行性行为,或者被性行为唤醒的特定性幻想表示同意。

事实证明,加拿大法律仍然认为这是性侵犯罪。在某人处于无法同意性行为的状态,例如失去意识时对其进行性行为是非法的,没有任何例外,即使有人事先同意。

 

  1. 表面同意并不一定代表真实同意

加拿大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似乎同意发生性行为,但他们的同意并不是真正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看似是自愿的性行为实际上是性侵犯。

其中一个例子是如果一个人处于权威地位,并利用这种地位诱导另一个人同意与他们发生性关系。权威地位的人不需要强迫在他们之下的人。只要他们利用权威地位诱使在他们之下的人同意发生性行为即可。

另一个例子是如果有人与另一个人进行不安全的性行为,而没有告诉他们自己的HIV阳性情况。假设如果对方知道他们的性伴侣是HIV阳性,他们就不会同意发生性行为,那么这个HIV阳性的人就会被判有罪犯有性侵犯罪。法律规定,HIV阳性的人通过欺骗获得了对方的同意,因此对方从未真正同意与他们发生性行为。

上面的例子可能会引起人们对欺骗性获得同意的担忧。法律并不是说一个人因欺骗而获得性同意,例如,他们谎称自己的年龄、收入或性历史,如果性伴侣知道真相,他们就不会同意发生性行为。欺骗必须对受害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或者与性行为的核心特征相关。

 

  1. 同意完全存在于个人的头脑中

加拿大法律规定,同意完全取决于某人当时的想法。如果他们认为“我不想做这个”,那么即使他们大声说“这很棒,让我们继续”,他们也没有同意发生性行为。

这可能听起来可怕。它表明即使在当时说出相反的话,有人理论上也可能被指控性侵犯。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性侵犯的人会有一个真诚相信同意的辩护。

真诚相信同意意味着,如果被指控的人真诚相信他们的性伴侣是同意的,并在当时采取了合理的步骤了解是否得到了对方的同意,那么他们就不会被判有性侵犯罪。

 

  1. 醉酒的同意仍然是同意

有些人认同这样的观点:“如果你喝醉了,就不能同意性行为”。但在加拿大法律中,有一定程度的醉酒会导致人丧失同意的能力。

法律规定的丧失同意能力所需的醉酒程度并不高。在卑诗省,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0.05毫克,就不能再开车。如果在一两个小时内喝下三杯标准饮品,大多数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都会超过这个数字。

喝几杯标准饮品肯定足以影响一个人开车,但这并不足以让法律认为他们不能再同意与另一个人发生性行为。

如果一个人与一个如此醉醺的人发生性行为,以至于他们不再有同意的能力,那么他们将被判犯有性侵犯罪。要达到这个程度,应该有迹象表明醉酒非常严重。这种证据的例子包括呕吐、站立困难、口齿不清、身体倾斜、昏昏欲睡、踉跄和困惑等。

 

  1. 没有人能在审判中提起性侵受害者的性历史

作为起点,无论是检方还是辩护律师,都不被允许在性侵受害者的案件中提及任何性历史,除非他们首先获得法官的许可。这可能并不令人惊讶,因为性侵受害者不希望他们的隐私被审判程序侵犯,但这个规则有一些令人惊讶的元素。

首先,这个规则适用于辩方和检方。即使检方试图为受害者获取正义,他们也不被允许在案件中提及受害者的性历史。他们需要像辩方一样先获得法官的许可。

其次,该规则适用于所有性历史,即使原告和被告结婚40年,一起育有多个子女。默认情况下,陪审团根本不被允许听到夫妇的性历史。

第三,没有类似的规则保护被告的隐私。检方可以在性历史方面对被告进行任意程度的盘问,除了常规证据规则(例如相关性、自我证明等)。

第四,该规则适用于所有性交流。这意味着在被告和原告在事件发生前互发性信息的案件中(例如,原告向被告发信息“我迫不及待地想和你做爱”),除非法官允许,否则这些通讯不得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现。

第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不允许在审判中引入原告的先前性历史。允许这种证据被引入的法律测试要求辩方克服高难度的证明标准。即使在一起被控犯有性侵的案件中,被告和原告先前在一起参与BDSM的历史也被默认视为不可使用的。这可能会扭曲陪审团对案件的看法,因为他们可能会听到声称的性侵是在BDSM的背景下发生的,但并不知道被告和原告先前已经同意进行自愿的BDSM。如果没有这个知识,陪审团会更倾向于认为被告有罪,因为难以想象原告会在第一次和其他人发生性行为时同意BDSM。

最后,该规则的存在不仅是为了保护控诉者的隐私,还是为了防范性侵犯的“双重谬论”。这些谬论是指,一个女人由于她的性史更有可能同意性行为,或者由于她的性史而不值得被相信。加拿大法律不信任陪审团有关性侵犯的这些双重谬论。法官不是警告陪审团不要对案件持有不好的想法,而是禁止陪审团听取任何证据。

加拿大同意法律:联系Filkow律师事务所

如果您有关于加拿大性侵犯或同意法律的更多问题,请今天致电Filkow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