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刑事法中,性案件是常见且复杂的。这可能令人惊讶,因为没有性成分的简单袭击案通常不会很复杂。正是“性”成分大幅增加了这些案件的复杂性。其中有几个原因,大部分与涉及的特殊证据规则有关。

 

原因1 – 前期性史证据

性侵犯案件复杂的第一个原因是,辩护方不能在未经审判法官许可的情况下引入原告的任何前期性史证据。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过去法官和陪审团有时会因为认为原告的前期性史使其在事件中更可能同意性行为,或者在描述性侵犯方式时更不值得信任,而判被告无罪。这与过时的观念有关,认为曾与多个性伴侣发生关系的女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不道德的或有不良声誉的人。

认为在所谓的性侵犯案件中,女性同意发生性行为是因为她先前曾同意发生性行为,无论是与他人还是与同一人,都是被废弃的谬论。辩护律师必须事先获得法官许可,才能引入原告的前期性史以防止这些错误观念的出现。我们称这些观念为性侵犯的“双重谬论”。

如今,很少有人认同性侵犯的双重谬论,但该规则仍然存在,因为法律要防止法官或陪审团的思维可能受到双重谬论的影响。

禁止引入原告的前期性史证据的规则是严格的。即使辩护方无意提及这些历史来支持双重谬论,这并不足以获得法官允许引入证据的许可。辩护方还必须证明,该证据与案件的中心问题相关,并且这种相关性不会因为对正当司法程序的危害而被抵消。

该规则的严格存在是因为法院还关注原告的隐私权。法律希望防止这样一种情况发生,即原告不愿报告自己成为性侵犯受害者,因为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侵犯其隐私。

将原告的前期性史证据作为证据引入审判程序进一步复杂化,原因是这一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称为筛选阶段,辩护方必须证明证据可以被采纳。在第二阶段,辩护方必须证明证据与案件的核心问题相关。在这个阶段,政府会指派一名律师代表原告。这意味着辩护方在第二阶段必须与两名律师辩论:原告的政府指派律师和检察官。

 

原因2 – 原告记录

性侵犯案件复杂的第二个原因是,辩护方在未经法官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引入原告的任何前期记录作为证据。 “记录”包括原告拥有隐私权益的任何材料。这意味着电子邮件、短信、信件、社交媒体消息或日记条目都可能被视为记录。

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辩护方是否拥有这些记录。即使这些记录与审判相关,检察官也无需向辩护方披露原告所拥有的任何记录。如果辩护方希望查看这些记录,他们必须向法官提出申请。

如果辩护方希望提供他们从被告(而非检察官)那里收到的某些东西,问题就变成了辩护方希望引入的证据是否属于记录。奇怪的是,这是辩护方必须做出的选择。如果他们做出了错误选择,那么检察官或法官将提出异议,并要求辩护方正确地申请引入证据。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审判过程中,辩护方可能因为在审判之前没有提出引入证据的申请而被拒绝引入该证据。

与引入原告的前期性史证据的申请类似,引入原告的前期记录的申请也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筛选阶段,然后是听证会,如果辩护方在筛选阶段成功,将进入听证会阶段。原告会由政府指派一名律师代表。同样,辩护方必须与两名律师进行辩论,即原告的律师和检察官,以争取允许引入原告的记录。

尽管并非所有性侵犯案件都涉及辩护方在审判前申请引入原告的前期性史或记录的证据,但大多数案件中至少涉及其中一种申请。这是因为大多数性侵犯指控是针对原告认识的人提出的,有时是非常熟悉的人(例如,之前的恋爱伴侣)。被告和原告通常会有共同的前期性史,即彼此曾经发生过自愿的性行为,和/或彼此之间有记录的沟通历史。在街头遭到陌生人随机袭击的性侵犯案件非常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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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3 – 缺乏同意是性侵犯的关键要素

性侵犯案件复杂的另一个原因是,性侵犯罪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原告缺乏同意。造成伤口、瘀伤或骨折的暴力行为是缺乏同意的证据,然而,性侵犯指控经常发生在没有明显暴力的情况下。

有时,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发生了性行为并没有争议。唯一的争议在于这种性行为是否是自愿的。在这种情况下,例如通过将精液的DNA与被告的DNA进行匹配的法医证据可能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完全转化为可信度和可靠性的问题。这意味着要仔细审视所谓性侵犯发生前、期间和之后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的每一个细微之事。

在一些案件中,问题是原告是否具备同意的能力。这可能发生在原告在所谓的性侵犯期间被药物或酒精高度醉酒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在醉酒期间原告仍然有能力同意性行为,但在某个界限上,原告不再具备这种能力。如果被告在那段时间内与原告发生了性行为,他们就会被判犯有性侵犯罪。

确定原告的同意能力和无能力同意之间的界限,以及该界限何时可能被突破,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在某些案件中,检察官和辩护方都可能选择传唤专家证人(毒物学家),他们根据原告消费的醉酒剂量以及其对其产生的反应,提供相互竞争的关于原告同意能力的证据。

 

结论

性侵犯是一个复杂且高度专业化的刑法领域。如果你被指控性侵犯,你需要Filkow Law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辩护。立即致电咨询 – (604) 558-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