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即使超速时间很短,超速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

当涉及到危险驾驶时,法院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是 ,与纯粹的民事后果相比,某人的驾驶在引起刑事制裁和后果之前必须有多 严重?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当我们开车时,我们都会犯错误并做危险的事情。我们有时会超速,并且会做出错误的决定,比如在灯变黄时加速而不是减速。每次我们在没有进行路肩检查的情况下改变车道时,都会对其他司机造成潜在危险。但是,当我们从事这些行为时,并非所有人都被指控或被判犯有加拿大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通常我们会收到一张机动车违章罚单,可以在交通法庭上提出质疑。  有充分的理由,法院一直担心不要将犯罪危险驾驶的网撒得太宽。并非我们所有的不良甚至危险驾驶行为都应 受到刑事 制裁。然而,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在 R v. Chung  2020 SCC 8 案中的案例表明,刑事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驾驶行为网络确实比以前认为的要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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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早上,钟先生以几乎三倍的限速驾驶车辆驶向温哥华Oak街和西 41 大道的交叉口,撞上一辆左转车辆。没有下雨,但路面湿漉漉的。当时十字路口周围交通不便,但有其他车辆在场。两条街道的限速均为 50 公里/小时,但法院听取了证据表明司机通常会超过该限速。两条道路宽而直,并设有专用的左转车道。另一辆车的仪表板摄像头视频捕捉到了 4.9 秒的事件。在一个街区的跨度上,钟先生已经进入路边车道,在右侧超过了至少一辆车,并在进入十字路口之前从 50 公里/小时加速到 140 公里/小时。初审法官认定,先生。在这一街区跨度之前,钟并没有疏忽大意,也没有从事任何危险行为。钟先生驾驶着一辆可以快速加速的强大车辆。钟先生沿着橡树街向北走,接近路口时,一辆丰田汽车在他面前右转。当丰田汽车右转时,另一名司机开始左转,从橡树街南行到西 41 大道东行。此时,钟先生开始刹车,险些撞上丰田,并以11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受害人的汽车相撞。左转车辆司机当场死亡。钟先生被控危险驾驶导致死亡。钟先生沿着橡树街向北走,接近路口时,一辆丰田汽车在他面前右转。当丰田汽车右转时,另一名司机开始左转,从橡树街南行到西 41 大道东行。此时,钟先生开始刹车,险些撞上丰田,并以11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受害人的汽车相撞。左转车辆司机当场死亡。钟先生被控危险驾驶导致死亡。钟先生沿着橡树街向北走,接近路口时,一辆丰田汽车在他面前右转。当丰田汽车右转时,另一名司机开始左转,从橡树街南行到西 41 大道东行。此时,钟先生开始刹车,险些撞上丰田,并以11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受害人的汽车相撞。左转车辆司机当场死亡。钟先生被控危险驾驶导致死亡。险些撞上丰田,以11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受害者的汽车相撞。左转车辆司机当场死亡。钟先生被控危险驾驶导致死亡。险些撞上丰田,并以11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受害者的汽车相撞。左转车辆司机当场死亡。钟先生被控危险驾驶导致死亡。

加拿大的超速犯罪:如何确定危险驾驶

一般而言,所有罪行都由两个要素组成:“有罪行为”(拉丁文称为“ actus reus ”)和“有罪心理”(拉丁文称为“ mens rea ”)。要犯罪,一个人必须  违反(刑)法的事情。这就是“有罪行为”(“ actus reus ”)。但是必须让这个人  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这在拉丁语中被称为“有罪的头脑犯罪心理” 

对于某些犯罪行为,例如危险驾驶,即使一个人无意做错任何事,也可以承担责任。相反,法官会看一个普通的、明智的人(一个“理性的人”)会做什么。如果被告人和“通情达理人”的驾驶方式有很大差异,则视为“明显偏离”。在涉及危险驾驶罪名的案件中,法院在评估驾驶员是否有罪时,会考虑其驾驶方式是否构成“明显偏离”普通理性人的驾驶方式。以“明显偏离”理性人的方式  驾驶是危险驾驶等犯罪的罪魁祸首。重蹈覆辙_  因为这种犯罪是以对公众危险的方式驾驶。

什么构成“明显偏离”普通理性人的驾驶方式是一个程度问题。加拿大的法官一直在努力应用这项测试。这是因为危险驾驶会 招致刑事后果 ,而不是纯粹的 民事 后果。法院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是,一个人的驾驶在吸引犯罪分子之前必须有多糟糕  制裁和后果。有充分的理由,法院一直担心不要将犯罪危险驾驶的网撒得太宽。人们每天都开车很糟糕。人们经常超速行驶,而驾驶员做出错误的决定会导致撞车。但并不是所有超速、甚至超速或做出导致车祸的错误决定的人都被指控或被判犯有危险驾驶罪。如果是这样,我们的法庭就会被危险驾驶案件淹没,太多的加拿大人会有犯罪记录。因此,并非所有不良驾驶甚至危险驾驶(例如超速驾驶)都意味着该人应被判犯有危险驾驶罪。驾驶行为还必须构成与普通理性人的“明显 背离”。

加拿大的刑事超速犯罪:R v. Chung 解释

经验丰富的初审法官表示,钟先生在短距离内超速行驶符合 犯罪行为的要求,但他认为钟先生没有“有罪意识”或 犯罪意图。他说,即使随之而来的是悲惨的后果,但短暂的超速时间本身并不足以确定 危险驾驶罪所需  的明显偏离” 

王室提出上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表示,初审法官错误地得出结论,认为短时间内超速不足以显示与正常人的“明显偏离”。卑诗上诉法院的结论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理解被告人以几乎三倍的限速驶入主要城市十字路口的行为,除了明显偏离合理预期的标准外,怎么可能司机”。上诉法院以“有罪”裁决取代了“无罪”裁决。钟先生就这一决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多数法官都同意初审法官犯了错误。他们说,初审法官关注的是钟先生超速行驶的时间很短,但这不是关注的正确事情。初审法官应该考虑一个理性的人是否会预见到对公众的危险,以及这个理性的人会在这种情况下做什么。初审法官应该将这与钟先生的行为进行比较,然后决定他的行为是否与合理司机的行为“明显背离”。大多数人表示,钟先生的行为是“明显的背离”。与 BC 上诉法院一样,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表示,一个有理智的人会预见到,快速向主要十字路口快速加速会产生风险,几乎立即,伤害某人。大多数法官表示,一个理性的人会理解驾驶本质上是有风险的。他们说,一个人开得越快,他们加速就越难,他们越积极地处理交通,风险就越大。他们说,即使小心驾驶也会产生悲惨的结果。但有些行为,比如本案中的驾驶,已经足够危险,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多数人证实,钟先生犯有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偏离普通理性驾驶员”是指以三倍限速接近主要十字路口的行为,而不是随后发生碰撞或其他驾驶员死亡的事实。大多数法官表示,一个理性的人会理解驾驶本质上是有风险的。他们说,一个人开得越快,他们加速就越难,他们越积极地处理交通,风险就越大。他们说,即使小心驾驶也会产生悲惨的结果。但有些行为,比如本案中的驾驶,已经足够危险,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多数人证实,钟先生犯有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偏离普通理性驾驶员”是指以三倍限速接近主要十字路口的行为,而不是随后发生碰撞或其他驾驶员死亡的事实。大多数法官表示,一个理性的人会理解驾驶本质上是有风险的。他们说,一个人开得越快,他们加速就越难,他们越积极地处理交通,风险就越大。他们说,即使小心驾驶也会产生悲惨的结果。但有些行为,比如本案中的驾驶,已经足够危险,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多数人证实,钟先生犯有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偏离普通理性驾驶员”是指以三倍限速接近主要十字路口的行为,而不是随后发生碰撞或其他驾驶员死亡的事实。他们加速得越厉害,他们处理交通的积极性就越大,风险就越大。他们说,即使小心驾驶也会产生悲惨的结果。但有些行为,比如本案中的驾驶,已经足够危险,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多数人证实,钟先生犯有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偏离普通理性驾驶员”是指以三倍限速接近主要十字路口的行为,而不是随后发生碰撞或其他驾驶员死亡的事实。他们加速得越厉害,他们处理交通的积极性就越大,风险就越大。他们说,即使小心驾驶也会产生悲惨的结果。但有些行为,比如本案中的驾驶,已经足够危险,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多数人证实,钟先生犯有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偏离普通理性驾驶员”是指以三倍限速接近主要十字路口的行为,而不是随后发生碰撞或其他驾驶员死亡的事实。多数人证实,钟先生犯有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偏离普通理性驾驶员”是指以三倍限速接近主要十字路口的行为,而不是随后发生碰撞或其他驾驶员死亡的事实。多数人证实,钟先生犯有危险驾驶致人死亡罪。需要注意的是,“明显偏离普通理性驾驶员”是指以三倍限速接近主要十字路口的行为,而不是随后发生碰撞或其他驾驶员死亡的事实。

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从实际从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的指控和定罪完全是后果驱动的,即使危险驾驶测试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要素都没有考虑到发生车祸的事实。现实情况是,如果锺先生在主要十字路口超速行驶而没有撞车,他会因超速被罚单,车辆会被扣押7天。定罪只​​会记录在他的驾驶记录中,他不会招致犯罪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钟先生不会被指控危险驾驶,更不用说被定罪了。情况就是这样,即使无论是否发生碰撞,犯罪的“有罪行为”和“有罪心理”要素都是相同的。有罪的行为是以三倍的速度接近一个主要的十字路口。有罪的是,这种行为明显偏离了普通理性驾驶员的行为。请注意,这两个元素都不依赖于崩溃的后果。然而,那些撞车的人将被指控危险驾驶,而那些不撞车的人则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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